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报告(下) 来源: 联商网 2004-02-26 15:41 店铺业务 综合超市业务 综合超市为本集团的核心业务,亦为本集团营运、管理及发展最为成熟之业态。报告期内,本集团拥有及/或经营综合超市25间(含托管店铺2间),营业额人民币1,144,416千元,占本集团总营业额约72.7%。综合超市营业额的大幅提升,可销售净面积总数由二零零二年底37,793平方米增至二零零三年底47,373平方米。 便利超市业务 本集团便利超市业务发展快速,报告期内,店铺数目由58间增至311间(包括30间托管店铺),其中直营店增加58间,加盟店增加165间;直营店可销售净面积总数由二零零二年底12,224平方米增至二零零三年底18,957平方米。便利超市报告期内的营业额为人民币395,464千元,占本集团营业额25.1%。 面对北京地铁日均150万人次的客流量,本集团抓住商机,率先在地铁站开设了物美便利超市,以巨大的流动人口为客户目标,为顾客提供即食即用的商品和快捷的服务。报告期内,本集团已于北京的39个地铁站中,开设了21间物美便利超市。大量的客流量极大地提升了客户对本集团品牌认知度。 大卖场业务 本集团于二零零三年十二月自行开设了旗下第一间大卖场— 密云鼓楼店。此店位于北京密云县鼓楼大街,销售面积8,769平方米,经营约15,000种商品。开业当日,该大卖场销售额约为人民币150万元。密云鼓楼店地处密云县最佳商业区,商圈潜质优厚。密云鼓楼店的开业将为本集团营业额的提升及扩大本集团于北京零售市场的所占份额做出贡献。 其它业务— 药店 本集团积极尝试新的业务,报告期内,与北京医药善和药品公司合作,设立了联营公司北京物美善和医药有限公司(「物美善和」),本公司持有50%权益。报告期内物美善和旗下有8间店铺,全部位于北京。本集团设立连锁药店,旨在为本集团所属的店铺推出药房服务,从而为顾客提供更多商品及更加便捷的服务。 品牌管理 本集团十分重视对品牌的管理,通过(i)建立各业态公司的样板店铺、(ii)提高服务质 量及(iii)开展大量市场推广活动,扩大了物美品牌的知名度,提升了品牌形象。 建立业态标准店铺 报告期内,本集团分别建立了综合超市、便利超市样板店铺,统一了店铺形象、营运管理及服务标准,并在样板店铺的基础上将成功的经验在其他店铺迅速推广。改造后,本集团店铺不仅在形象上明显提升,而且个别店铺在销售方面也有了明显提高。 本集团制定了《企业形象识别手册》,建立了《VI应用与审批制度》,所有店铺均按照该手册进行管理。为确保执行到位,报告期内,本集团进行了两次对品牌形象的检核,确保品牌形象、营运标准的统一。 提升服务质量本集团不断提高客户服务质量的标准,并通过内部稽核制度保证服务质量。报告期内,本集团在物美发展学院专门开办了40余期关于服务技能、服务质量及客户关系的培训班,使店铺员工的专业服务技能及服务质量整体得以快速提高,从而树立了本集团独具特色的可靠及优质的服务形象,提高了顾客对本集团服务质量的认知性,增强了顾客的忠实度。 本集团为保证商品及服务质量,按照内部稽核制度对所有店铺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督核。报告期内,本集团进行了两次综合巡检,对店铺商品、营运管理等进行全方位的检核。同时,本集团坚持每周对店铺进行一次日常服务质量检查;另外,本集团聘请神秘顾客不定期的对店铺的服务质量等进行抽查。针对稽核结果,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以确保服务品质的不断提升。 本集团不断的增加服务项目,在店铺中增设了手机充电、食品加热、送货上门等增值服务,提高了顾客的满意度。本集团通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投诉中心的投诉热线,公布本集团的客户服务电话。本集团设专人接听,并以最快的速度解决问题。 二零零三年四月份北京爆发了严重的急性呼吸道综合症(「非典」), 本集团在确保完成销售任务的同时,全力以赴抗非典,积极配合北京市政府稳定市场物价,保障商品供应。本集团在非典期间的出色表现,不但赢取了客户的信赖,更引起政府关注,国家总理温家宝亲临店铺视察,并亲切慰问员工;同时本公司也被评为「全国商业战线抗非典先进集体」。这一系列的新闻极大地提升了本集团形象及客户对物美品牌的认知度与信任度。 开展市场推广活动 本集团开展各类市场推广活动以增加来客数、提升客单价,从而提高营业额。报告期内,本集团统一策划了一系列的促销活动,例如利用本公司及店铺周年庆、重大节日、新店开业等时机开展大型商品折扣促销、定期的邮报特价促销,增设会员卡、店铺门前演出、抽奖、选举「水果小姐」及开展知识竞赛等,吸引了更多顾客,增加了销售额。借本公司在香港成功上市之际,本集团在所有店铺开展了大型促销活动,使本集团的品牌认知度得以大幅度提升。 本集团还通过在有关杂志、报刊及电台刊登广告、召开各类研讨会以及在物美月刊、网站上刊登企业信息等以推广企业形象。 成本控制管理 本集团自设立之初即实行「成本控制管理」,通过严格的预算制,不断降低可控费用的支出,保持低成本运作。本集团在物美发展学院的各类型培训班及各种会议上,都会对员工进行成本控制的教育,使全体员工有着非常强烈的成本控制观念。「成本领先」已成为本集团企业文化中的一部分。 同时本集团制定了明确的费用预算,采取严格的审批制度及授权制度,保证费用支出按计划执行;按月召开的预算分析会,保证了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督核。严格的成本控制使本集团的行政费用和销售及分销成本较二零零二年降低2.48%。严格的预算制度是本集团实现低成本运作的重要保障之一。 人力资源管理 截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集团旗下共有4,497名全职员工。本集团深信,人力资源是企业得以不断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障之一。本集团不断完善招聘、培训、绩效考评及激励制度等人力资源政策,以加强人力资源的建设。 报告期内,本集团通过物美发展学院开办了70期各类型培训班,不断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报告期内本集团与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联合开办了两期「物美集团EMBA 培训班」,共有100余名中、高层管理人员参加了培训。该类培训将进一步提升物美中、高层管理团队的综合管理水平。 本集团不断强化绩效考评制度,从经营业绩、管理能力及工作表现等方面严格评估员工,并以此作为干部提拔、员工提薪的重要标准;建立了有效的激励机制,以吸引人才并挽留优秀员工。不断完善的人力资源政策,使本集团建立了一支具有竞争力的员工队伍。 策略与前景 二零零三年世界经济仍未完全摆脱低迷状态,又受到非典疫情的影响,但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却以9.1%的速度快速增长。中国的经济增长速度超过了市场的一般预期。与此同时,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也达到9.1%,并继续保持较高增长。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零售市场竞争不断加剧,但董事认为北京仍有巨大市场发展空间。世界各国已在北京设有200余家使、领馆;「财富」五百强企业中已有300余家在北京设立了办事机构;北京逐渐成为世界重要的经济、政治中心之一。同时北京的经济发展速度快于全国,北京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均高于全国发展水平。而二零零八年的奥运会亦将为北京带来无限商机。北京零售业市场仍有巨大的发展空间与潜力。 因此,本集团将一如继往地坚持区域发展战略,全力加速在北京及周边地区的扩张,巩固区域优势地位,并逐渐开始向华北、华东地区渗透,形成规模优势;同时继续通过自行开发、与国有企业及第三方加盟店及委托经营合作的商业发展模式,实现零售网络的低成本及快速的扩张。 本集团将发挥其优秀、专业及稳定的管理团队之优势,不断提升品牌形象,调整商品结构,加大商品行销力度,以不断提高可比较店铺销售。同时严格控制成本,最大程度地提升盈利水平。 随着本集团零售网络之扩张,必将为更多的顾客提供物美价廉的商品及优质的服务,并为股东带来最大回报。 未来重大投资或资本资产计划及其预期的资金来源 除本公司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一日招股章程(「招股章程」)所披露外,本公司截至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并无重大收购或资本开支计划。 业务目标回顾 店铺网络扩展 所得款项用途 于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本公司H股上市日期)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内,本公司大致上根据招股章程所述之用途运用所得款项,有关比较如下: 由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本公司H股上市日起)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之实际用款约为66,000千港元,略低于招股章程所列同期之拟定用款72,200千港元。延迟用款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公司的经营所产生的流动资金足够支付相关支出。 所得款项余额均存放于中国内地持牌银行。 未动用之所得款项将于未来年度运用,以达致招股章程所列之业务目标。 本集团资产质押 报告期内,本集团并无质押任何资产。 汇率风险 本集团收支项目大多以人民币计价。报告期内,本集团并无因汇率波动而遇到任何重大困难或自身的营运或流动资金因此受到影响。 或有负债 截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集团没有任何重大或有负债。 保荐人利益 根据保荐人嘉诚亚洲有限公司向本公司作出的通知,截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除一名雇员拥有1,000股H股外,嘉诚亚洲有限公司或彼等各自之董事,雇员或联系人等(诚如创业板上市规则第6.35条附注3所述)概无于本公司股本中拥有任何权益。 根据本公司与嘉诚亚洲有限公司于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日订立之保荐协议,嘉诚亚洲有限公司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保荐人,任期为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尚余期间;及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两年,而本公司须就获提供之服务向嘉诚亚洲有限公司支付协议金额之费用。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报告期内,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董事会常规及程序 截至本公告日期止,本公司自本公司H股于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在联交所创业板上市至今,一直遵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5.28至5.39条有关董事会常规及程序之规定。 竞争关系 物美投资是本集团的主要控股股东及管理层股东之一。 按照业务目标,本集团将在北京及周边地区实行扩展计划,然后扩展至华北、再进军华东地区,最后将扩展到中国其它地区。为避免与物美投资的同业竞争,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九日,本公司已与物美投资签订了《不竞争协议》、《委托经营和管理协议》、《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及《承诺函》(详见招股章程)。自签订之日,物美投资严格按照协议运作,最大程度上避免了本公司的同业竞争。报告期内,除已经在招股章程披露过的竞争业务,物美投资没有任何直接或间接与本公司进行竞争的业务或获取任何利益。 董事确认,物美投资就其旗下的北京物美普金达便利超市有限公司、河北物美商业有限公司及北京物美大卖场商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物业之业权问题,物美投资均在积极解决、办理前述物业之业权手续。报告期内,本集团未行使购买物美投资所属的零售业务之权利。 承董事会命 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张文中博士 中国‧北京 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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